电气配管施工过程中常见问题
1、要有适配的工器具,钢管弯曲用的扳手应与钢导管外径相适应不至过小或过大使管材变形,电工套管(PVC)弯管用弹簧的外径应与套管的内径相适应防止出现管材褶皱、凹裂等缺陷。管材加工时弯扁度不应大于导管外径的10%。
2、配管前做好箱盒的定位,特别是成排灯具或开关处的尺寸应更精准,以利后期安装的观感质量。
3、所有向上敷设的线管管口都应及时密封保护,防止其他杂物进入管内。
4、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消防控制、通信、报警、疏散照明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5、金属配管严禁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严禁采用套管熔焊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同材质的导管不得直接连接,需通过箱盒过渡。
6、当金属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必须保证可靠接地连通。金属导管、接线盒、分向盒必须电气连接,且必须可靠接地。螺纹连接的非镀锌钢导管接头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螺纹连接的镀锌钢导管接头两端不得焊跨接接地线应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跨接线采用截面不小于4mm²的黄绿双色铜芯软导线。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柜)时应与箱(柜)体的专用PE端子可靠连接。
另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管敷设,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29条的要求: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7、导管在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8、直埋于楼板内的绝缘导管,在穿出楼板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受到损坏。
9、敷设在现浇楼板内的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大于板厚的1/3。楼面垫层厚度为35~50mm时,可敷设DN15及以下的钢导管或电线管;楼面垫层厚度为50~70mm时,可敷设DN25及以下的钢导管或电线管;楼面垫层厚度为90mm以上时,可敷设DN32及以下的钢导管或电线管;
10、平行敷设时各导管之间不应贴邻敷设。
11、JDG管管材、管件应采用同一材料制作,同一厂家的产品。紧定螺钉为高强度材料制作。旋压紧定和螺纹丝扣紧定应选用厂家配套的专用工具。紧定部件的位置处于可视部位。当管径≥32mm时,连接套管每端的紧定螺钉不少于2个。套管连接处的缝隙要及时封堵。
12、KBG管管材、管件应采用同一材料制作,同一厂家的产品。采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管径φ25mm及以下的导管每端的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管径φ32mm及以上的导管每端的扣压点不应少于3处,扣压点间距均匀对称,扣压点深度不小于1.0mm。套管连接处的缝隙要及时封堵。
13、板内暗敷电工套管灯头盒宜用马凳支撑保护,防止已敷设好的导管与灯头盒脱落。
1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15、柔性导管不应用作线路的敷设,仅在进入电气设备及器具时,作过渡导管使用。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及器具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且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金属软管在消防线路中其长度不应大于2m。
16、配管结束后施工现场的短管、木屑、锯条、敲落孔等垃圾及时清理。